记录的归档、标识

 

记录的归档、标识

      记录完成后,各部门应对记录进行分类、整理、标识,适当时建立识别和查阅的标示清单,以适当的卷宗装订好,如用文件夹、文件袋等。

6.4 记录的保存期见8.附件《记录的保存期一览表》

6.5 记录的存储、保护、处置

6.5.1 各类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将其记录妥善保护,保存于可以防止自然和/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、变质和遗失措施的环境中,如资料柜资料室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完好性,直至保存期满。

6.5.2 记录保存期满后,由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注销后销毁。

6.6 记录的检索

          记录归档后,公司内有关单位需查阅时,由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后提供,公司以外的单位查阅,须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批准后,由归口管理单位登记后提供。查阅后归还时由归口管理部门接收并作注销登录。

6.7 记录的格式如须修改,需经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,并将修改后版本报QA部备案。

6.8 记录格式表单的编号方法按《文件控制程序》进行

1.      相关表单

(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