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DC處理作業指導辦法

 

1.    目的:

使專案更新程序標準化, 確保設計變更能及時且正確的執行, 從而使客戶滿意。

2.    範圍:

適用於公司所有客戶主導(明門協助)ODM專案: 設計變更(含外觀 / 功能 )需經客戶確認後才可變更作業. 

3.    名詞解釋:

RDC: Request Design Change  設計變更需求單

4.    內容:

4.1    RDC申請:

4.1.1申請單位(設計部)擔當設計師依實際需求填寫詢價單(附件2), 經部門主管(或其代理人)簽核後, 交採購部負責人作相應的詢價動作, 詢價後詢價結果須經採購部經理(或其代理人)簽核無誤後, 交設計部擔當設計師。

4.1.2申請單位(設計部) 擔當設計師依實際需求填寫“RDC設計變更建議單”(如附件1), 並附上相關依據(:測試報告、建議樣品、建議圖面或圖片、詢價單、裝櫃數等). 交由單位主管審核通過後, 交由RDC負責人受理

4.1.1.1 測試報告需為中英文電腦檔, 並經測試主管或其代理人簽核

4.1.1.2裝櫃數須為生管提供方可生效

4.1.3 申請單位(除設計部以外)依實際需求提供RDC, 交申請單位主管審核無誤後, 附上相關依據(依實際狀況而附)交由設計部擔當設計師受理: 擔當設計師依實際作適當之評估、解析. 受理後, 呈擔當設計師主管簽核. 若通知由擔當設計師去詢價, 若不通過, 則退回申請單位.

4.2    RDC發行:

4.2.1. RDC負責人收到核準完的RDC進行編號, 並傳TW設計部, TW設計部門主管對RDC